实际上,在当前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就土地而言,用于居住的土地完全足够,导致住宅开发土地供应不足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大量闲置土地造成资源浪费。而此次讲话中提出的重点就是要盘活现有存量土地资源。大量的土地的使用权人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将低效、闲置存量土地转化为住宅用地。目前,很多国有企业都处在积极转型过程当中,尤其是一些落后的重工业企业,在经济效益愈下的情况下,经营情况难以为继,同时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市用地愈加紧张,重工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使其无法继续经营,开始逐步向城市的更外围进行搬迁,那么原有的工业用地就可以利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盘活,作为增加住宅供应量的有效渠道。
尤其是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原有大量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能够保障,可以减少政府拆迁、收储再出让环节的社会矛盾,提高这些低效土地使用权人参与盘活存量土地二次利用的积极性,有效缩短土地供应周期;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提前介入土地转性开发,降低土地成本,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积极作用。
二
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只与部分城市”城中村”有关,增加所在城市租赁住宅供应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已经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住宅用地将不仅是国有建设土地供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将参与,但是只能通过建设租赁住房的方式入市。但值得注意的是,真正对此类集体建设用地能够进入租赁住房市场的也主要是一些大城市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村镇土地,整体对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
三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与耕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同类,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性收益,加速城镇化进程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实际与之前提出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类似,保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情况下,鼓励农村住宅流转、租赁、抵押等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一种方式。这将对城乡接合部,尤其是城市近郊农村住宅流转带来新机遇,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具有积极意义。更重要的则是,通过增加落脚城市的农民土地权益性收入,并为其提供法理保障,使“三个一亿人”实现就近城镇化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但同时,姜大明还表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重点还是要保障农民的权益。